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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FJ00100-3000-2025-00061
發文字號: 閩政文〔2025〕64號
發布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南靖縣中山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2—2035年)》的批復

閩政文〔2025〕64號
2025-03-1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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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南靖縣中山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2—2035年)〉的請示》(漳政〔2024〕10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南靖縣中山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2—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同意《保護規劃》確定的規劃保護范圍和保護層次。中山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為北至人民路、船場溪,南至武廟、觀音亭、注生娘宮、中山路1號南側,西至中山南街,東至中瑞財富廣場西側,總面積6.34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面積1.77公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4.57公頃。

  三、你市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要求,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樹立“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理念,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注重遠近結合、保護發展并重,切實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推動中山街歷史文化街區高質量發展。

  四、《保護規劃》是指導南靖縣中山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發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據。對保護范圍內不符合保護要求的用地和建設項目,要按照規劃要求逐步調整。保護范圍內的修繕改造、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要嚴格按照《保護規劃》要求進行。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其高度、體量、色彩等要與所處的環境相協調。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和南靖縣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辦法,加大保護資金投入,切實做好南靖縣中山街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工作,并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保護規劃》。省住建廳、文物局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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