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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FJ00100-0207-2025-00063
發文字號: 閩政文〔2025〕66號
發布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3-13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寧德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閩政文〔2025〕66號
2025-03-1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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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寧德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寧政文〔2025〕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寧德市蕉城區境內農用地18.6479公頃(其中耕地1.3754公頃)、未利用地0.741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蕉城區八都鎮金垂村水田1.3754公頃、園地3.626公頃、林地1.0053公頃、草地0.1393公頃、其他農用地11.0932公頃、水域0.6879公頃,云淡村園地0.1041公頃、林地0.0049公頃、其他農用地1.2997公頃、水域0.0533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9.3891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寧德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寧德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管理,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寧德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規范利用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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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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